各方合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15-05-26

2015年05月26日   15 :创新行动力/科创中心建设上海方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徐瑞哲 俞陶然

如何解决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何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的主体作用?《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旨在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政府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从“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到知识产权证券化、技术转移交易平台,《意见》提出不少具有经济概念的关键词。而这些名词均指向“转化”二字,力图用各种“经济杠杆”撬动科技转化。■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权”自主

《意见》明确下放“三权”:“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此前,科研单位形成的科技成果,需要从市一级往上逐级报备,使用、处置、收益的自主权范围只有“30万元”以内。面对繁琐程序,科研单位的成果耽误不起;面对报批责任,相关部门也有点负担不起。市科委体改法规处处长吴寿仁认为,《意见》其实不仅是向科研单位放权,也是强化科研团队在实施转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科研人员作为转化的“主人翁”。

“三权”自主也紧随着分配比例的再造,《意见》提出“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吴寿仁表示,此前即使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股权激励改革,研发团队在“饼图”中的占比也是不高于50%的,可见如今经济上的激励力度非常之大。而且,同一条还提出“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这意味着,即使奖励数额较大,也计算在工资总额之外,不影响科研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上税额度。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维度的“自主”,那就是自主创业。《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同时也“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吴寿仁认为,这其实明确了3种形式的“合法性”,即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和兼职兼薪。

知识产权证券化+技术交易制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总裁、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总经理谢吉华表示,《意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中的一些提法很新,体现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视野。比如“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谢吉华认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通常涉及知识产权交易,因此有必要在上海建立与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知产交易机构。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创新型企业等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衍生债权转到特设载体,再由这一载体进行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操作,随后发行到市场上,成为可流通的证券。在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业务量正快速增长,其中版权交易占了大部分,专利和商标的证券化交易还较少。上海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有望在这一领域与美国同处国际前沿位置,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金融资本更紧密结合。

在另一层面的交易制度上,《意见》 第14条指出:“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打造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建立健全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营商服务体系。”谢吉华认为,这一提法将上海定位为辐射全球网络的一个中心,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匹配,也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契合,不但要把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来,也要把国内好的技术输送到国际市场。他表示,位于杨浦区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已与美国Yet2、德国史太白等国际知名技术交易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正打造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网络平台。

科技服务业也要产业化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几率低、效率也低,大量成果积压沉睡,很快就失去了技术时效性,变为过期过气的成果。显然,光靠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还不能让转化大大提速增效。其中,科技中介服务必不可少。

《意见》第14条就指出:“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重点支持、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根据《意见》导向,“需要借助市场力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社会中介,再依托他们向外扩散”。上海科学院院长、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钮晓鸣表示,遗憾的是,目前这种技术转移的渠道并不顺畅,其中原因之一是技术中介机构从转移和扩散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缺乏积极性与持续性。因此,上海也将按照国际通则,保障转化的第三方获得成果收益的较大部分,激励他们将成果有效转移、快速流动,科技服务业自身也随之实现产业化。

谢吉华也表示,这条意见对科技服务业工作者来说是振奋人心的。科技服务业受到重视,在此基础上还提出“集群化发展”,富有新意和远见。“目前,国内大多数科技服务机构功能单一,分散运营。而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将各种功能的服务机构集聚在一起,有利于做大做强这一产业,提升转化链条上中介环节的能级。”


★《意见》速读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

■鼓励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

■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营商服务体系

■重点支持、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专家点评


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

抓住成果转化的“牛鼻子”

■本报记者 俞陶然

记者: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解决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对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有怎样的意义?

寿子琪: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最重要的是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难题。围绕这一目标,关键是要依靠体制机制改革,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地活跃起来,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面对当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畅不活的诸多瓶颈制约,一方面应遵循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深刻认识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范围和环节多,并非单个的政策突破或点球式的传统做法在短期内所能及;另一方面,又要找清问题的根源,善于抓住制约成果转化的“牛鼻子”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

记者:目前,制约成果转化的“牛鼻子”环节是什么?应如何牵住它、解决它?

寿子琪: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要任务是打通高校、科研院所的转移转化通道。清除各类障碍,建立起有利于创新的成果权属、收益分配、人才评价等一系列体制机制,着力增强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主动性,源源不断产生创新成果。

我们要不断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强化应用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导向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责任,明确应用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义务,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包括成果转化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渠道。

要切实解决科技成果的权益问题,全面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收益不再上缴国库,同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真正落实高校院所实施转移转化的自主权。

要大幅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加大对转化主体的激励力度,明确成果研发团队应当享有的收益比例或数额。同时深化绩效工资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切实让发明人和团队享有科研成果的收益,让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化实现“名利双收”。

要着眼于保障成果转化的合法性,为科研人员甚至大学生在岗离岗创业提供一定的身份保障,明确界定各类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收益行为与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之间的标准界限,减少科研人员和管理者们的后顾之忧。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是企业,关键是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特别是要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冒险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创新中的关键作用。

记者:您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应从哪些方面入手,让转化通道更畅更顺?

寿子琪:一方面,成果转化过程往往又是“二次开发”的过程,没有好的外部环境和支撑条件,没有必需的信息、资源和服务充当“润滑剂”,即便是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未知风险。所以,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服务的供给,着力培育科技服务业,培育和集聚高水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进一步加强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全市各类科研平台资源,面向市场形成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发、小试中试和工业性试验等的资源服务网络;要建设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依靠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主导,鼓励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另一方面,应着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育传导模式上。对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要减少干预,对市场机制能够实现的要腾出空间,对市场暂时缺失的要及时补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同步推动放宽行业准入管制、深化商事改革、争取有利于创新的财政税收和金融制度、实施公共技术采购等多方面的探索实践,切实依靠市场力量和对外开放,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强大合力。

反响

成果产业化的动力更强

“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多途径鼓励家庭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对新能源车花了不少“笔墨”。特别是《意见》的“总体要求”中提出,将“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列为“五个坚持”之首。对此,上海交大与上汽集团校企团队中的来新民教授、彭林法副研究员、易培云博士等人认为,“企业需求是先进技术发展成熟的外在牵引,而产学研合作建立了两者间的纽带”。唯有产业化推广,才能成就先进技术从示范到应用的平台。

这些天,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研究院副院长朱亦鸣教授在忙着和企业洽谈。他所在的庄松林院士团队研制出了太赫兹人体安检仪。然而,这个被政府部门看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进展得不是很顺利。“我们团队职务发明获得的知识产权,估值多少?研发团队占多少股份?这些都是棘手问题。”朱亦鸣表示,《意见》提到的“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对科研人员而言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过去上海的规定是研发团队所得收益比例“不高于50%”,“设立这个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因为激励作用不强,反而导致更大的国有资产流失。而现在提高到70%以上,科研人员通过正规渠道转化的动力就很强了。”